2025海南琼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时间+区域)

导语 琼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春节、元宵等时段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海府〔2025〕18号

  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琼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春节、元宵等时段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段

  (一)嘉积主城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

  (二)嘉积镇、塔洋镇、万泉镇行政管辖区域(附:琼海市2025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春节、元宵期间(2025年1月28日至2月13日,农历腊月廿九至正月十六期间),在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场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博整亚洲论坛国际会议中心、博鳌机场、车站和码头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大型小区及周边50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时间、地点。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为A、B、C、D四级。其中,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是指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微小的产品。

  四、焰火燃放规定

  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I、II、III、IV、V级别)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在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相关部门

  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及有关镇(区)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9〕13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2021年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海府办函〔2021〕68号)文件要求,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附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获取烟花爆竹购买地点;查看海口及海南各地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各区可燃放和禁放区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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