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缴存职工及我省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我省二手自住住房,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贴息贷款)。
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申请贷款时单位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
3.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信用良好;
5.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7.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8.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9.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以“带押过户”方式办理贷款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卖方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设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2.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在受委托银行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房产交易资金优先用于清偿交易房产旧贷款。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应不低于卖方贷款剩余本息,否则卖方需将超额部分提前还贷;
3.卖方贷款银行同意出具提前结清贷款及“带押过户”的书面文件,若卖方贷款的借款人并非售房人时,还须取得卖方贷款借款人同意提前归还贷款的书面文件;
4.卖方贷款原则上应为正常还款状态,不存在诉讼、当前逾期及在途业务等情况;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5.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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