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海南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政策(划片+条件+报名)

导语 2025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公布,关于学位划片范围、入学申请条件、时间、入口、材料等一起来看看吧!

  2025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5〕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5〕2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遵循大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单校划片”为主,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方式,落实好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和机制,切实落实好中央“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市招生委员会,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及制定市内各类学校招生政策等工作。市招生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市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小学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三、依法履行法定责任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积极宣传法律规定及入学政策,及时制止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孩子去培训机构学习”“在家学习”等非正当理由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不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影响国家义务教育制度正常实施的行为。

  (四)强化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本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建立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接受教育的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报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市教育局审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全面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五)严格落实就近入学全覆盖。

  1.全市各小学必须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形式招收一年级新生。各小学原则上不得跨学校服务区域招生,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需跨学校服务区域招生的须向市教育局报备,须严格控制数量及班额,严禁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每班不超过45人)。各镇(场、所)中心校要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划定各小学学校服务区域,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备案;“老文城地区小学”(含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小学部和2025年秋季开始招生的文昌市文汇小学,下同)要严格按照划定学校服务区域招生,各学校的学校服务区域由市招生委员会统筹划定,详见《2025年文昌市“老文城地区小学”招生片区范围》(附件1)。

  2.全市各镇初中学校必须明确学校服务区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招收七年级新生,各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个别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需跨区域招生的,须报市教育局统筹并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完善办学条件,保证有足够的教育资源接收本学校服务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就读。各中学招生区域详见《2025年文昌市各中学七年级招生区域》(附件2)。

  (六)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符合某学校服务区域入学条件的学生,可以选择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向学校服务区域内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申请学位。不符合某学校服务区域入学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有学位的民办学校,也可依据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报其学校服务区域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核定。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七)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学校必须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招生。公办学校按划定范围和计划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乡镇中学划定范围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如需跨区域招生,须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文城地区学校申请学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可通过招生规则序位排列比较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若市内招生不足,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学校违规跨区域所招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2025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详见《2025年文昌市初中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3)和《2025年文昌市“老文城地区小学”招生计划表》(附件4)。

  符合本市入学条件且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校学位;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八)加强招生方式管理。

  今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全部采用监护人线上申请学位,学校线上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即家长统一通过“海易办APP”登录“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申请学位,学校在“招生入学系统”中进行线上审核录取。对确有不便于线上办理入学申请的群众,招生学校可采取线上申请和必要的线下办理、查核等相结合方式提供入学申请便利。

  1.小学一年级招生。2025年文昌市老文城地区新增的文汇小学开始招生。为减轻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小学部一年级招生压力,今年,文昌市文汇小学和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小学部将作为“多校划片”的试点校进行招生。即文昌市文汇小学和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小学部招生区域同为原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小学部区域,符合学位申请条件且实际居住在此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及意愿从线上向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小学部或文昌市文汇小学申请学位,由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规则序位排列比较录取至招生计划满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此外,老文城地区其他小学及乡镇小学继续采用“单校划片”方式招生,其中老文城地区其他小学如果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时,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规则序位排列比较录取,通过招生规则序位排列比较招收后剩余的其他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到周边其他学校就读。

  2.初中七年级招生。针对目前我市教育资源还未完全达到优质均衡的实际情况,我市公办初中将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乡镇中学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即各镇小学毕业生主要由所在镇中学负责接收(如果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初中学校,按原划定的学校服务区域招生);老文城地区的部分中学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招生,老文城地区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详见《2025年文城地区中学七年级招生办法》(附件5)和《2025年“老文城地区小学”毕业生申请随机派位资格有关事项》(附件6)。

  (九)加强编班管理。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的标准招生并编班。

  六、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十)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第一类:军人子女,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第二类:公安英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第三类:工作单位在我市且被我省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以上三类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排就读。

  被我省认定为D和E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根据学校学位情况,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接纳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接纳义务教育阶段外籍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必须及时将学生基本信息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报备,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十一)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市各中小学须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方案,全面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镇(场)中小学要无障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市直属中小学要积极创设条件,尽最大努力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当地学校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各中小学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十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全市各中小学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全面评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落实好“一人一案”教育安排。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加强常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十三)加强学籍管理及“零起点”教学规定。各小学须严格按照规定为适龄的一年级学生建立学籍;各中学须为录取到本校的学生接续学籍。学籍接续在本校却未按时报名注册的学生,学校要主动联系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并将具体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各校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借读”“空挂学籍”等情况。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十四)严格遵守招生规则。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中小学必须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确保公平公正:

  1.初中学校招生规则

  各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中学录取的学生,以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录取后需转读别的学校,必须由拟接收学校在“招生入学系统”提交拟录取申请,经原录取学校和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流转到新的录取学校。若流转手续不规范,市教育局将不准予接续电子学籍。各中学申请接续电子学籍的七年级学生如与“招生入学系统”中的录取数据不符,学校须提交书面报告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申请。经核准后,方能接续电子学籍;若申请审核不通过,所接收的学生将重新安排回其户籍所在学校就读。各中学如确需接收非本市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及流动人口,需按规定做好登记安排学位,并同时告知学生家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招生学校在“招生入学系统”审核录取,才能确认接续电子学籍。

      文城地区中学七年级招生办法详见附件5,其他中学采取“单校划片”方式录取。若向文昌市实验中学、文昌市田家炳中学、文昌市第三中学、文昌市迈号中学和文昌市头苑中心学校申请学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按以下序位排列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1)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工作单位在我市且被我省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2)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于2024年8月31日前迁入学校服务区域,且法定监护人(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有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3)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于2024年8月31日前迁入学校服务区域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4)法定监护人(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有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5)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于2024年8月31日后迁入学校服务区域,且法定监护人(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于2024年8月31日后在学校服务区域内有购、建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6)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于2024年8月31日后迁入学校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7)法定监护人(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于2024年8月31日后在学校服务区域内有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8)工作单位在我市且被我省认定为D和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9)法定监护人在老文城地区办理居住登记,且法定监护人一方最近1年在文昌辖区内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从202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的老文城地区学校小学毕业生。

  (10)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地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1年(从202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营业场所须是在文城地区)的老文城地区学校小学毕业生。

  (11)法定监护人在老文城地区办理居住登记的老文城地区学校小学毕业生(以居住时间长短排序,居住时间长的优先)。

  以上五所学校审核录取至招生计划满为止(若比较到某序列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将此序列学位申请人进行随机派位安排,此序列后的学位申请人不纳入随机派位安排范围),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局根据户籍情况分流到户籍所在镇初中学校就读。

  2.“老文城地区小学”招生规则

  “老文城地区小学”按以下序位排列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1)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工作单位在我市且被我省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2)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村民小组适龄儿童(须是出生入户的);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于2024年8月31日前迁入学校服务区域,且法定监护人(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有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3)法定监护人及本人的户籍于2024年8月31日前迁入学校服务区域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4)法定监护人(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学校服务区域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5)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于2024年8月31日后迁入本学校服务区域,且法定监护人(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于2024年8月31日后在学校服务区域有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6)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于2024年8月31日后迁入学校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7)法定监护人(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于2024年8月31日后在学校服务区域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8)工作单位在我市且被我省认定为D和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9)法定监护人在“老文城地区小学”学校服务区域办理居住登记,且法定监护人一方最近1年在文昌辖区内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从202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的适龄儿童。

  (10)法定监护人在“老文城地区小学”学校服务区域办理居住登记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1年(从202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营业场所须在老文城地区)的适龄儿童。

  (11)法定监护人在“老文城地区小学”学校服务区域办理居住登记的适龄儿童。

  “老文城地区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审核录取至招生计划满为止(若比较到某序列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将此序列学位申请人进行随机派位安排,此序列后的学位申请人不纳入随机派位安排范围);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情况通过“多校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3.乡镇中心小学、农场(所)学校招生规则

  乡镇中心小学、农场(所)学校可参照“老文城地区小学”招生规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规则。各招生学校须将招生实施细则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公布,并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备案。

  (十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招生。为确保全市各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中小学招生时间安排如下:

  1.小学招生时间:全市小学统一安排在2025年7月6日-10日通过“海易办APP”登录“招生入学系统”申请学位,招生学校统一在“招生入学系统”中审核录取。

  各学校除了安排时间做好学位申请审核等工作外,还须安排时间设立招生服务站解决遗留问题。

  2.初中招生时间:

  (1)文昌中学、清华附中文昌学校、文昌市华侨中学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需于2025年8月1日-8月3日通过“海易办APP”登录“招生入学系统”申请学位,招生学校统一在“招生入学系统”中审核录取。文昌市田家炳中学、文昌市实验中学和文昌市第三中学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需于2025年8月5日-6日通过“海易办APP”登录“招生入学系统”申请学位,招生学校统一在“招生入学系统”中审核录取。文昌市田家炳中学、文昌市实验中学和文昌市第三中学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后,如有剩余学位,则将剩余学位同文昌市迈号中学和文昌市头苑中心学校及全市其他乡镇中学全部计划,安排在8月8日-10日通过“海易办APP”登录“招生入学系统”申请学位,招生学校统一在“招生入学系统”中审核录取。全市各中学招生结束后,不得再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但须安排时间设立招生服务站解决遗留问题。

  八、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十六)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考试、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递交简历等作为招生条件和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七)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各校要主动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规则、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建立响应机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十八)健全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将在文昌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在“随机派位”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五个监督,即: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

  (十九)严肃查处非法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对违规办理招生入学谋取私利问题开展整治,对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有群众反映突出的、义务教育阶段面试招生、投递简历自荐招生等行为的学校,将加强前期监管,彻底杜绝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及中小学学籍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将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因管理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招生生态。

  (二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各中小学要实行书记、校长负责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小学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的同步招生政策及线上申请学位的新做法。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地入学政策,指导好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家长在线上申请学位,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中小学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切实做好2025年的招生工作,努力创设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

  市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63227892、63235796。

  附件:1.2025年文昌市“老文城地区小学”招生区域

  2.2025年文昌市各中学七年级招生区域

  3.2025年文昌市初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4.2025年文昌市“老文城地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5.2025年文城地区中学七年级招生办法

  6.2025年“老文城地区小学”毕业生申请随机派位资格有关事项

  7.2025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事项说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文昌中小学】可获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最新消息,各学校学区划分,学位报名时间/入口/流程/条件/材料,中小学入学申请指南,咨询电话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