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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商品住房和安居房购房补贴政策(时间+金额+流程+材料)

导语 为进一步加大助企惠民力度,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能,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临高实际,制定如下购房补贴政策:

  临高县商品住房和安居房购房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助企惠民力度,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能,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临高实际,制定如下购房补贴政策:

  一、购房补贴适用范围

  1.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我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实际居住的商办类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征收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购房款支付及契税缴纳手续的个人(不含企业、单位等),可按程序申请购房补贴。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海南省大集中式房产信息系统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录入状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购房款支付和契税缴纳的时间须为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

  3.本次补贴限量商品住房、安居房共100套。

  二、补贴标准

  (一)商品住房购房补贴

  1.普惠性补贴标准

  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6000元(含税)/套;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8000元(含税)/套。

  2.特定补贴标准

  (1)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购房补贴: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7000元(含税)/套;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9000元(含税)/套。

  (2)企业员工购房补贴:经我县招商引进并落户临高的企业在职员工,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7000元(含税)/套;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9000元(含税)/套。

  (3)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按现行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8000元(含税)/套;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10000元(含税)/套。

  (4)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经认定的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10000元(含税)/套;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12000元(含税)/套。

  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安居房购房补贴

  购买安居房,不分建筑面积大小定额给予购房补贴5000元(含税)/套。

  三、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安居房)买卖合同;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住房(或安居房)买卖合同备案;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完合同备案后为购房人开具购房发票;

  (四)购房人持购房发票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并办理完税证明;

  (五)购房人提交相关购房补贴材料到县房产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购房补贴手续,县房产服务中心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为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书并登记排序,登记满100套购房补贴申请后停止受理申请;

  (六)审核发放补贴。县房产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审核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县房产服务中心收到购房补贴资金按补贴标准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部分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四、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

  (一)购房人在政策执行之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或安居房)实质交易,即支付购房款或完成买卖合同备案的。

  (二)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政策执行之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或安居房)买卖合同备案,但在政策执行之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房(或安居房)的。

  五、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材料

  (一)购房补贴申请表;(二)身份证;(三)户口簿;(四)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五)付款凭证(预售项目购房款需存入监管账户);(六)契税完税证明;(七)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八)合同备案确认表;(九)多孩家庭需另提供结婚证、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等;人才购房需另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等;企业员工需另提供招商部门认定招商引进项目证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承诺书及社保证明等。

  六、其他事项

  (一)购房人提交申请资料时间截至2025年10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

  (二)新建商品住房(或安居房)的购买人为两人及以上的,应当按共有人数共同提出申请,并自主协商确定其中一名共有人的账户,接收核准发放的购房补贴。

  (三)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购房补贴,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后,如要办理退房,必须将购房补贴先退回到指定账户,摘要注明“2025年购买商品住房补贴退款(含房号)”,才能办理退房。

  七、法律责任

  对企业或其工作人员配合、伙同、协助购房人以及购房人本人利用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重复申请等方式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县房产服务中心取消该套房屋购房人享受购房补贴资格,已申请未发放的其他购房补贴一律不予发放,相关行为将予以公开曝光,相关责任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政策内容由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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