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口中小学招生政策

导语 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中小学招生相关的政策要求。

  2020海口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切实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在本市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办法

  按照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分为海口市城区户籍,海口市乡镇户籍,非海口市户籍和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等四类。

  1.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居住未满2年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2.海口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且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1)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地镇村公办学校就近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3)务工社保材料。

  3.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从2020年8月向前推算);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4)务工社保材料。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二)入学申请材料说明(核验要求)

  1.户籍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为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海口市居住证》。持有《海口市居住证》2年以上(从2020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和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申请小学学位时,如父母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居住自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法租房的,需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0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8年8月31日前)。

  3.务工社保材料

  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0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三)日程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7月30日—8月6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记入学信息。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录入口:

  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3.码上办事APP;4.椰城市民云APP。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如实登记入学信息。

  不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登记入学信息的,视为放弃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因特殊情况错过登记的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8月6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2.入学信息审核。8月8日—8月22日。

  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审核。

  (1)线上审核,8月8日至15日。海南省大数据平台对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学校根据大数据比对核验信息作出初审意见。

  (2)线下审核,8月16日至22日。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行现场核验的,学校主动通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如需要进一步实地核查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校要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有序组织现场核验。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3.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25日—8月27日。

  4.备案确认。8月28日—8月31日。

  市、区教育部门对公办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

  5.新生报名注册。9月1日—9月6日。

  (四)其它说明

  1.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5.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6.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7.海口市城区指我市主城区。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8.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9.居住证、房屋租赁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5月期间中断续证的,可视为延续。

  10.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1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2.省教育厅直属四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农垦中学)招生范围由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研究确定。

  五、乡镇公办学校招生

  各镇村中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学校向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六、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海口市域范围内招生。

  2.招生原则。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3.录取方式.

  民办小学招生按照政策性直招和志愿摇号派位录取。

  民办初中招生按照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和志愿摇号派位录取。

  (1)政策性直招。民办学校直接录取,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符合国家和省、市教育优待相关政策的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赴鄂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人员子女等)。第二类是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

  (2)对口直升。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小学阶段在该民办学校毕业,可申请对口直升初中。申请对口直升人数超过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3)志愿摇号派位录取。民办学校在政策性直招和对口直升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根据报名志愿进行派位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剩余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4.资格审核

  (1)申请政策性直招的,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申请入学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复印件由学校收存备查。材料要求如下: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赴鄂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人员子女等须提供单位证明。

  高层次人才子女须提供海南省人才发展局认定的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员工适龄子女由学校登记造册。学校应提供教职员工社保证明。

  (2)申请对口直升本校初中的,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递交入学申请(监护人须签字),由学校登记造册。

  (二)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7月30日—8月6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记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本市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8月2日前,符合政策性直招和对口直升的,监护人可向民办学校递交入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登记造册。

  8月3日,民办学校向市、区教育局报送政策性直招和对口直升学生名册,备案。

  8月4日,市、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政策性直招和对口直升剩余招生计划数。

  8月6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

  2.摇号派位。8月8日—12日。

  8月8日,市、区教育局公布参加摇号派位学校名单。将志愿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生名单派发到相应民办学校。

  8月11日前,市、区教育局完成民办学校摇号组织工作,公布摇号结果。

  8月12日,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报名系统自动将信息返回到“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片区公办学校审核入学资格。家长如选择就读其它民办学校,可自行联系。

  3.新生报名注册。8月16日前。

  学校通知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和志愿摇号派位录取学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8月16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录取点录工作。

  4.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20日前。

  5.备案确认。8月22日前。

  市、区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已办理注册手续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6.自主招生。9月6日前。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小学】可获招生政策、报名入口及流程、报名材料、划片范围查询入口、咨询电话、答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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