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口小学初中入学优待办理指南
导语 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可以享受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的人员,需要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海口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
一、提出申请。
7月18日前,教育优待对象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按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
受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名单制成名册并在7月19日前送至海口市教育局。
三、统筹入学。
市、区教育部门按照政策于7月31日前将优待对象名单发至相关学校,学校保障其入学。
序号 | 优待类别 | 政策依据 | 受理单位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军人子女 | 海南省军区政治部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干〔2013〕33号) | 海口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52号 | 66573022 |
2 | 公安英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
1.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 2.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
海口市公安局政治部 |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三街2号 | 31652031 |
3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 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 | 海口市消防支队政治部人事处 | 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2号 | 65230023 |
4 | 高层次人才子女 |
1.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 2.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委〔2018〕110 号 ) |
海口市教育局审批办 | 海口市世纪公园路1号海口市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 | 68526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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