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南省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方式
导语 根据工作需要,海南开放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统一教材、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结合岗位需要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本岗位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开放大学官网上公示3天。笔试内容如下:
教辅人员及辅导员岗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专技基础能力测试、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等。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确定。面试前,在海南开放大学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开放大学官网公布。
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收复印件),包括: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诚信承诺书》;在编(在岗)人员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承诺书》(辅导员岗);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面试前,在海南开放大学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学校根据不同岗位组建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每组7人。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名确认抽签顺序号、面试成绩后离场。
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等将通过准考证、海南开放大学官网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在海南开放大学官网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我校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造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可根据需要在应聘同一岗位且考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体检结果在海南开放大学官网公布。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的3天内向学校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由学校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结果为准,复检时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学校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座谈等方式进行,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报告。
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者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报考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报考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海南开放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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