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南省眼科医院公开招聘考试安排

导语 结合海南省眼科医院实际,经院领导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一起来看详情。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11月2日(周六)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50分。笔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详见附件2)。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5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方法如下: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

  (5)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眼科医院官网上公示3天。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前,须按规定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比例为1:2;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眼科医院官网(http://www.hnzoc.com/)公布。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

  (1)《海南省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的,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9)报考具有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

  (10)报考医生、护理岗位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学科、符合该岗位学段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11)资格复审现场验证学信网毕业证明(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12)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13)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

  (14)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3号)相关规定组织面试,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海南省眼科医院考官小组专家成员占比不超过60%。专技岗位采取案例分析、答辩等形式,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确认成绩,签名离场。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前,在海南省眼科医院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最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眼科医院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试结果,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医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我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共同组织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给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眼科医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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