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报名时间和入口

导语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决定采取考试(面试+笔试)方式开展2024年秋季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校招公告同时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rss.hainan.gov.cn)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amr.hainan.gov.cn)发布,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0月16日(7个工作日)。后续校招工作事项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8:00~10月16日12:00,10月16日12:00之后,系统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及新填报岗位。已报名却因材料不齐、填报信息有误等原因被退回的考生,可在10月16日12:00之前修改补充填报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12:00之后只能修改补充填报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17:00系统准时关闭。报名网址:http://hnsy.pinge360.com/exam/1613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

  (2)2025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zxgk.court.gov.cn/)。

  (4)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

  (5)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附件3)。

  (6)《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加盖指模)(附件4)。

  (7)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已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资格初审名单将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

  (2)资格复审

  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18日8:00~16:00,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省杭州市),具体地点见公告。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人选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秋季校招报名表》(在报名系统打印后由本人签名);本人有效身份证;2025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加盖指模);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还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1.面试

  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19日,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省杭州市),详见准考证及公告。

  (1)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采取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笔试环节。本次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须由面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允许进入下一环节。

  (2)要求:应聘人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审通过盖章版)到指定考场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考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成绩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进行公布。

  2.笔试

  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20日,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省杭州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同时也会有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接听报名时所留的电话。

  (1)参加笔试人员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各岗位面试成绩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布。

  (2)进入笔试的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笔试考场。

  (3)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合理设定,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布。

  (五)提交三方就业协议

  入围体检、考察环节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体检前提交由本人签名、所在学校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将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到应聘人员学习或工作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情况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审核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省检验检测研究院研究提请中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党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工作监督小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调查处理,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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