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招聘报名时间和入口

导语 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起来看。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形式: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海洋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中的补充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与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内发布。其他公告在海南省海洋厅官网发布。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考核)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海洋厅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考核)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及网址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8日。节假日可正常报名。

  报名网址:https://www.tianluehr.com/exam.html?$$id=1869568325365997570$$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毕业生,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由我院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该专业是否符合报名资格;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参考附件4);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加盖指模,见附件5);

  (8)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工作经历等其他材料(岗位未要求的无需提供):①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如合同未能注明工作岗位的,应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②职称、有关英语等级成绩等材料可提供相关证书或成绩单的照片或扫描件;③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

  (9)图片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单个图片大小为50KB至2MB区间。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省海洋研究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来骗取考试资格的,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正式聘用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其相关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系统在报名截止当天下午17:00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当天17: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能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未及时按要求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报名系统将于2025年1月9日17:00截止材料补充。

  考试招聘职位的名额与报名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职位被取消的,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按时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招聘的职位不设开考比例,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四)组织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按照岗位分别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各岗位的招聘方式详见《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在海南省海洋厅门户网站发布。

  1.考试招聘

  1.1 组织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省海洋厅官网。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要求执行。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别命题,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以实际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的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海洋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1.2 面试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职位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确定。

  经笔试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查,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海南省海洋厅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经现场审核,考生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材料不全、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招聘岗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海洋厅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1.3 组织面试

  (1)打印面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根据海南省海洋厅官网公告要求,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将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要求进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采取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1.3 确定综合成绩

  工作小组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标准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并公示。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依据“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招聘

  (1)资格条件复审

  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人选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组织考核

  考核的方式及内容:考核以面谈、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成绩

  考核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在海南省海洋厅官网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或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由高至低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或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 体检由省海洋研究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省海洋研究院承担),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 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省海洋研究院提出复检要求(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1:1确定考察人选。由省海洋研究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六)公示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海洋研究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 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 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 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材料、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后,省海洋研究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省海洋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工作时间半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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