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口安居房政策细则

导语 2020海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具体细则是怎样的?

  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政策

  面积

  安居型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一百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

  房价确定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建设成本(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税费等)、房价收入比及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土地挂牌前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在项目可运作、可持续前提下,销售价格应明显低于同区域的市场均价。

  建设和销售方式

  安居型商品住房应当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设。具体建设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应当采取现房销售方式,并按现房销售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一户一档

  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对本市政府统筹管理的安居型商品住房房源实行统一管理,会同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建立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信息、房源、申请审核、配售信息的电子档案。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及配售信息应符合一户一档的要求,确保符合查询及信息公开等工作的需要。

  本市居民家庭申购条件

  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家庭、引进人才。

  (一)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二)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本条所称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的一半计算。2020年4月28日前,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已达到要求的,不再核实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核实2020年4月28日之后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对应的实际居住时间。

  本条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

  申购对象

  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安居房】可获海口安居房申请入口/材料(申请表)/办理地点(上班时间/电话)、公示时间、审核结果查询、买房价格/户型面积、安居房房源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