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政策

导语 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城市增加,其中就包括了海南,调整后非本地户籍的人员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海南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民政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明确将海南省纳入试点省份!

  一、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具体实施

  (一)试点地区。在海南省全省范围内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我省各市县(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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