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体测体检面试项目

导语 按照海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四、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体检

  体检参考考生《2024年海南高考考生体检确认表》,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考生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心率、听力、嗅觉、视力和色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综合作出体检结论,实行单项淘汰,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体检不合格,不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环节。检测结果以当日现场为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现场体检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6.考生本人还须现场签名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申报患病经历和手术史、严重外伤史、严重疾病史及其治疗治愈等情况。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逐项核实确认,确保如实承诺,考生对其真实、准确、完整性负全部责任,若有不实,则体检结论不合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由面试考官提出问题,考生诚实回答。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如下表所示,表中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测试时考生可以赤脚也可以穿防滑性能较好利于运动的运动鞋,但不能穿钉鞋。体能测评结果以当天成绩为准,结束后不再另行安排复测。

  立定跳远:在跳远沙坑进行,起跳前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不能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成连跳动作,着地后,向前走出沙坑。每人有3次测试机会,男生≥2.05米,女生≥1.5米的裁定为合格,其中1次就能合格的,不再进行二次、三次,记录这1次成绩;3次均未合格的,记录每次成绩,裁定为不合格。起跳时踩线(包括因垫步、连跳等动作引起的脚尖踩线)每跳出1次视为完成1次测试,记录“犯规”1次;着地后,考生若后退,以考生后退后最靠近起跳线的躯干位置点作为着地点测量距离。

  引体向上(男):在专用单杠测试场地进行,考生双手握杠为开始,双手离杠或计时达1分钟为结束,从开始至结束计为1次,每人可测1次。测试时,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身体呈静止状态后,开始做第一次引体向上的动作。屈臂向上引体至下颌超过横杠上沿,恢复直臂悬垂后为完成一次;动作未达到此规格的,不计次数;利用身体任何部位摆动以借力完成引体向上的,视为动作不合规格,不计次数。考生的成绩按成功完成的引体次数计取,合格标准为≥9次/分钟。

  仰卧起坐(女):在专用仰卧起坐垫子上进行,从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至时间到达1分钟为1次,每人可测1次,合格标准为≥25次/分钟。测试时,受测考生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双手需始终置于耳侧,指定一人压住其踝关节,以固定下肢,受测考生坐起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1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受测考生坐起时两肘未触及或未超过双膝、仰卧时两肩胛未触垫,或借用肘部撑垫或者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时,该次不计数。测试过程中,向考生报数;计时结束时,若考生已坐起但肘关节未达到双膝的不计该次数。

  50米跑:在标准400米田径跑道上进行,考生分男女编组测试,采取站立式或者半蹲式起跑,发令员发出起跑指令时开始起跑,计为1次测试,合格标准为男子≤9.2秒,女子≤10.4秒。发令员发出起跑指令时终点摄像计时系统计时开始,记录考生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的时间。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第2位小数非“0”时则进1。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在标准400米田径跑道上进行,考生分男女编组测试,采取站立式起跑,发令员发出起跑指令时开始起跑,计为1次测试,每人可测1次,合格标准为男子≤4分35秒,女子≤4分36秒。发令员发出起跑指令时终点摄像计时系统计时开始,记录考生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的时间。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保留小数位,小数位非“0”时则进1。

  五、现场评测的复核复测

  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果均以现场结论为准。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对单个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时,可当场提出复测,检方视情安排复测1次,单个项目首测和复测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离开现场不予复测;在面试过程中,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签名确认前,申请复议1次,由现场工作人员核实申请理由视情安排;体能测评的复测按上述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实施,不另行安排复测。现场复测、复核的结果为最终结论。

  考生签名确认或离开现场后,不予复检复测。考生未签名自行离场的,作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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