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哪些失业人员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导语 不是所有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满足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哦,需要哪些条件,一起来看。

  一、申请条件

  不是所有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失业人员是2023年2月1日(含)后在生育津贴享受期间由失业保险金代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补缴情形)。失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依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业务经办规程》琼社保规〔2023〕1号有关规定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已由失业保险金代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哦!

  二、申请指南

  由失业人员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后,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失业人员社保卡账户。失业人员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存在用人单位缴费记录的,对应的月份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核发给对应用人单位。

  三、领取标准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月标准 × 津贴月数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由失业保险金代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公布的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月平均基数。享受生育津贴期限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及待遇期间医保缴费情况核定。

  四、申请时间

  生育津贴由失业人员在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申请。失业人员(含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期间失业的人员)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2年内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失业人员在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申请。失业人员(含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期间失业的人员)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2年内申领生育津贴。

  五、温馨提示

  2023年2月1日(含)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至2024年4月21日尚未领取生育津贴的失业人员,可在2024年4月21日起2年内完成申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获海南产假/育儿假天数、生育住院/产检报销标准、津贴申领入口/条件/标准/发放月份及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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