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流动人口儿童疫苗接种工作办法

导语 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将自2022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一起来看具体详情:

  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的服务和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护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身体健康。,《办法》将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

  《办法》指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流动儿童)是指户籍不在本市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儿童。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免疫规划工作,将流动儿童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关的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对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保证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

  《办法》要求,本市医院产科出生的流动儿童,医院为其发放预防接种证;流动儿童出生后未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其监护人应当在儿童出生1个月内,及时到儿童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户籍不在本市的适龄儿童,暂住在本市时间≥3个月,由暂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册),无预防接种证同时建立、补办预防接种证。

  对新迁入的流动儿童应及时登记造册

  《办法》要求,预防接种单位应及时对辖区内流动儿童摸底造册,并按免疫程序规定时间及时为辖区流动儿童提供免疫服务。每季度至少1次对迁出儿童进行剔卡和消卡,并将剔出的卡片分类、分年度妥善保管。

  预防接种证由流动儿童监护人妥善保管,若发生遗失,应及时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补证,并由原预防接种单位根据接种信息补填接种记录。

  《办法》要求,全市预防接种单位对新迁入的流动儿童应及时登记造册,并根据其原预防接种证的接种记录,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对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视为未接种,应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卡,从迁入本地时间算起,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

  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开展专项查漏补种活动

  《办法》要求,预防接种单位应每2个月组织对流动人口儿童聚居地进行1次摸底登记与查漏补种工作,核查流动儿童的入册、建证和疫苗完成情况,并将查漏结果登记在查漏补种登记本。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在新生儿(无接种禁忌症)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乙肝疫苗第一针及出院前卡介苗接种工作,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和填写接种相关记录,并对儿童监护人发放疫苗接种告知书。

  《办法》规定,预防接种单位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开展专项查漏补种活动;对发现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完成接种的适龄儿童,按照缺哪针补哪针的原则进行补种(除卡介苗外)。

  预防接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流动儿童提供免疫规划预防接种服务

  《办法》提出,流动人口接种对象监护人应按照接种通知(或接种预约)要求,及时带领接种对象到规定地点接种疫苗。流动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儿童实施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的,由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适龄儿童接种疫苗。

  《办法》要求,流动人口接种对象与本市接种对象享受同等免疫接种服务,预防接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流动儿童提供免疫规划预防接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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