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南省三亚市幼升小政策一览

导语 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2024〕1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4〕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市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教育部门(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以下简称各区教育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为家长和学生申请学位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接受广大市民群众监督。

  (二)坚持属地就近原则。市直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级教育部门负责,各区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区教育部门负责。各区教育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方式和规则。要进一步做好统筹研判,不断加强片区划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学校服务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对于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数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以户籍地为依据,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具有我市户籍的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依据,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可酌情安排二孩适龄儿童入读其哥哥(姐姐)就读的学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三)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市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已在小学、中学就读的学生不得再按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各区教育部门、市直属学校要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区教育部门要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全面掌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规模。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联考、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外语类特色学校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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