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亚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招聘教师报考条件
导语 根据工作需要,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结合三亚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志愿服务三亚教育事业;
(四)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条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2024年三亚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六)应聘人员须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体详见附件1)。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应聘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9日至2006年7月18日期间出生);应聘人员是中级教师及相当职称的(高校讲师等同于中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19日至2006年7月18日出生),应聘人员是高级教师及相当职称的(高校教授等同于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73年7月19日至2006年7月18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特级教师、国家级与省级骨干及学科带头人等,年龄可放宽至53周岁(即1970年7月19日至2006年7月18日期间出生);
(八)应聘教师岗位须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普通话需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需二级甲等以上);
(九)应聘英语教师岗位须有英语专业四级及其以上证书(留学归国人员不受此限制);
(十)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十一)具备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十二)以下几类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2.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审计、文秘、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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