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南省审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程序

导语 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审计厅直属事业单位海南省审计科研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公告如下: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相关规定组织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别命题,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以实际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公共基础科目、审计专业基础知识的内容。

  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在海南省审计厅官网上公示3天。

  2.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面试前,在海南省审计厅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审计厅官网公布。

  (3)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海南省审计厅2024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笔试准考证;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在同一页面);

  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与本人页);

  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

  ⑥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⑦《同意报考及工作经验证明》原件(须同时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或《未落实工作单位及工作经验承诺书》原件[须同时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含劳务派遣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⑧《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

  ⑨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海南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2)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将在海南省审计厅官网公布。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将在海南省审计厅官网上公布。同时,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审计厅官网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海南省审计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海南省审计厅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审计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审计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审计科研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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