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24考核招聘报名条件

导语 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9月6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9:00-2024年9月6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1)登录网址:进入“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 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6860

  (2)注册:考生需在网上注册账号,注册账号时请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3)报名:登录用户,填写真实有效的报名信息,在检查好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及有效证件。

  ⒊报名要求: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按照规定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并准备以下材料:

  (1)《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及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本人签名后再提交报名表图片);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

  (3)学历、学位证书;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4)相应岗位所需的各类材料和证书扫描件(详见附件1);

  (5)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

  4.报名注意事项:本次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查材料包括:

  (1)一般信息资料:包括本人简历(从大学开始,时间不间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2)学术水平和成果的信息资料:反映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著目录及学术论文检索号(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学术论文目录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年卷〈期〉等);重要科技成果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以及重要社会学术团体兼职情况;已完成的和在研的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经费总额、研究意义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地位。

  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竞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1即可开考。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四)考核招聘

  采取考核方式进行,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具体考核方法将在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上公布。

  考核成绩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核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将拟录用人员上报医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并报市卫健委党组审核。拟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医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入编时间以市人社局批复时间为准。对违反考核招聘规定或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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