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4050补贴找到工作了还能领吗

导语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线下向参保地的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或线上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搜索“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业务按指示提出申请,由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受理,镇(街)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批,属地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公示和拨付。

  补贴对象: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找到工作后不能领取)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

  3.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的后续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4050】,可获海口4050社保补贴对象/标准/期限,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和线下办理地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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