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哪些人可以申请
导语 满足相关条件,想要认定就业困难的人员可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
海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女40岁以上、男 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低收入家庭劳动力是指我省农村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的劳动力。
零就业家庭是指我省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在微信对话框内回复【就业困难】即可获取海口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申请入口,申请表下载,申请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