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事故认定有异议需要多少天内提起复核申请
导语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需要在认定书、认定短信和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的时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2123发送的互联网快处事故认定短信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申请复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诉求、申请理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及申请日期);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或12123发送的互联网快处事故认定短信截图);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或受伤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需提交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或户口本等材料;
5、委托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需提供电子证据的可刻录光盘一并提交。
哪些情况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1、当事人逾期超过三个工作日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
2、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已复核过的事故再次申请复核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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