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和标准

导语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获得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 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 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1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 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7000 元。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 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 车是指在 2011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 车。

  附:2024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以旧换新】可获海南最新以旧换新政策,补贴范围、金额、条件、入口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