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县2024年招聘急需紧缺学科教师报名(时间+入口)

导语 白沙县2024年招聘急需紧缺学科教师18名,提供教师周转宿舍,一起来看具体详情:

  三、招聘程序

按照制定、核准公开招聘方案,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一)发布公告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0日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baisha.hainan.gov.cn)、海南自贸港招聘网 (http:www.ihnhr.com)等公共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9:00至2024年9月1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网址: http://hnmrzg.pzhl.net/index.php

  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2MB):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含正、反两面);

  (3)毕业证、学位证;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并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考考生上传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教师岗的考生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英语教师岗位需上传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合格证书;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对报名者按规定进行严格的资格条件审查,审查结束,通过资格初审的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其他地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均入围面试。

  (五)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分两个环节进行:

  第一环节:课堂教学和答辩

  按不同学科岗位分组,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和面试题目,准备时间15分钟,课堂教学10分钟,答辩5分钟。评委根据考生试讲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打分,占面试总分60%。

  第二环节:综合素质面试

  时间5分钟以内,占面试总分4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六)体检与公示

  按报考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名和招聘岗位实际聘用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行体检。

  报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体检结果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七)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阶段无法提供有关材料及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八)选岗(高中数学、英语)

  高中数学、英语岗位为选岗岗位。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意愿选择任教学校,如面试成绩同分,则由县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急需紧缺学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选岗当天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会议,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在选岗过程中,若有考生放弃选岗,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下一名考生选岗;在选岗结束后,因考生放弃导致出现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已确定单位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变动。

  四、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经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急需紧缺学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经考试、考察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报

  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急需紧缺学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聘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6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内不允许申请调离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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