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导语 海南居民医保缴纳后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钱?大病住院和门诊住院报销比例一样吗?一起来看具体详情:

  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除特殊人员外,参保人未经转诊直接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将下降10%。

  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 门诊慢特病
年度起付标准 (省内、省外就医一致;住院、门慢特病和普通门诊合并计算) 一级医院 100元 -
二级医院 300元 100元
三级医院 350元 200元
报销比例 (省内和办理省外异地就医备案一致;未办理备案的降低20个百分点) 一级医院 90%
二级医院 75%
三级医院 65%

大病保险
住院、门诊慢特病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万元
年度起付标准 8000元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医保规定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8000元(含)---24000元(不含) 60%
24000元(含)——40000元(不含) 65%
40000元(含)---56000元(不含) 70%
56000元(含)---72000元(不含) 75%
72000元(含)---88000元(不含) 80%
88000元(含)---104000元(不含) 85%
104000元以上(含) 90%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降低50%、取消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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