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定安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 附岗位表
导语 结合定安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司法协理员,招聘录用后由县司法局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具体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定安县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第1号)
为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通知》(司办通〔2024〕10号)及《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南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通〔2024〕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司法协理员,招聘录用后由县司法局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具体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一)招聘岗位人数
司法协理员:10名
(二)岗位职责
1.从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
2.矛盾纠纷调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
3.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
4.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6.合法性审核(查);
7.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8.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9.人民陪审员选任;
10.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11.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海南省定安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18-35周岁(1988年9月18日-2006年9月17日)。现有司法行政机关辅助人员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8日-2006年9月17日);
(4)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专业:法学类专业毕业,或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且大专以上学历,可不限专业;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热爱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现役军人或在校生;
(7)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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