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南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考试安排

导语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筹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才需求,统一代为招聘,现将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组织笔试。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以发布公告为准。

  (3)考试地点:拟定海口,以发布公告为准。

  (4)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少数民族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其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按照1:3 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应于面试前3个工作日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海南省各级疾控中心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考生诚信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报考具有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前,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网上公示。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相关要求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经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会审议,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直接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查,并另选同级别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人员参与。

  2.考察相关要求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环节。根据岗位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对“三龄两历”和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形成考察报告和聘用意见。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各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上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五)公示招聘结果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合格人员,将合格人员名单反馈至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及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汇总上报给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聘用

  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将招聘相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经核准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相关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海南省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2.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4.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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