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名+考试+录取)

导语 《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已经发布,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入口、材料以及考试、录取等工作安排都已经整理好了,一起来看具体详情。

  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一、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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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4日8:00至12月29日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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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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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生院校报名工作程序

  1.招生院校于2025年1月5日17:30前在报名系统内完成初审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核查考生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是否清晰、考生上传个人照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与考生的身份证照对应无误,核对考生提交的户口簿、毕业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与考生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审查考生报考信息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无误后在系统做出报名材料初审通过意见。发现考生报名信息或材料有误的,及时提醒考生完善或更正。

  2.招生院校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后,审查确认报考资格,打印考生报名表和相关材料。

  3.整理打印的考生报名材料,于2025年1月13日前按每生一册初步建档,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未从业的往届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社区负责考核;已从业的往届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格;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海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考生进行终检。

  五、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一是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校领导为副组长,招生办、教务处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报考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明确审查工作职责、要求以及工作程序等。二是要认真做好审查,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认真对每位考生提交的户籍、学历、学籍和在校实际就读情况等材料进行核查,特别是要注意协调做好省外就读毕业考生的户籍、学籍、学历的核查;要对每位考生做出准确的报考资格审查结论,经审查人、招生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和校长签字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后,规范整理成册,于2025年2月7日前报省考试局备案(详见附件8)。三是要落实好报考资格审查公示制度。各招生院校在完成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后,需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户口所在地、就读或毕业学校以及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各招生院校要主动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考生投诉举报。

  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报名资格复核工作。省公安厅负责对省数据共享平台无法核实的本省户籍考生信息复核;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本省中职生学籍复核、基础教育处负责本省普通高中生学籍复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内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学籍复核以及下岗失业人员身份复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退役军人身份复核;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身份复核。

  六、招生院校及专业

  高职分类招生院校为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本省部分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以及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各高校的招生专业须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2025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招生院校、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5。

  七、考试实施

  >>>考试时间及地点、内容及科目

  (三)成绩公布

  2025年3月15日前,各招生院校须将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传至报名系统,4月8日前省考试局统一向考生公布成绩。

  八、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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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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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他高职分类招生

  我省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职业教育人才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考试招生工作另文通知。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分类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工作实行“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省考试局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教育部30个“不得”要求,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册、成绩及考生免考免试审核材料等必须经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并报省考试局备案。

  (二)规范招生宣传。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做好招生人员教育和培训工作,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准确理解招生规定、程序和要求。严禁招生宣传失实、夸大;严禁通过中介机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学生;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禁组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生源;严禁避开省考试局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严禁招收超前入读的考生。要做好信访、咨询和服务考生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招生测试。各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及测试。要加强招生考试试题命制的质量及安全保密,选聘思想素质过硬、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科学命制试题,试题在启用前按照秘密级管理;要规范有序认真组织做好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工作、科学选拔。各高校须在2025年2月23日前将本校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报省考试局备案,经审核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四)强化招生监督。各高校要成立由纪检监察、教务、招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对本校高职分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阳光招生”公示考生报考资格,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省教育厅、省考试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有关信息的审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院校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将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取消高职分类招生资格。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附件1.省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学历证明

  2.附件2.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3.附件3.农民工免文化课考试资格审查表

  4.附件4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5.附件5: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专业目录【含省编专业代码】

  6.附件6: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含省编专业代码】

  7.附件7: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

  8.附件8.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汇总表

  9.附件9.2025年海南省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审查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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