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办理人才引进落户需要什么材料(附落户条件)
导语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 规定,不同类型人才提供以下不同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主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 规定,不同类型人才提供以下不同申报材料:
(1)年龄在55岁以下的,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明资料;
(2)年龄在55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和教育部“985 工程”“211 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年龄在55岁以下的,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4)年龄在55岁以下的,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和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7)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市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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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落户】可获人才落户分类(是否要劳动合同),办理入口/流程/时限/网点/材料清单,附件下载,咨询电话,落户人群和落户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