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开户+缴存)

导语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大对我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我省自2024年5月1日起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

  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办事指南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大对我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我省自2024年5月1日起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

  一、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

  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本省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拥有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士,可参照本办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申请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渠道:“海易办”手机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

  (二)线下办理渠道: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三、开户缴存办理材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填报的缴存基数不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开户实行“零材料”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二)灵活就业人员填报的缴存基数超过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在办理开户缴存时,应提供上一年度本人相关收入或税收证明材料,二级审核办结。

  四、月缴存金额的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金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其中,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人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由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

  以海口市为例,当前最低缴存基数为1830元,最高基数为25641元,海口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在1830元-25641元区间内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主选择缴存基数进行缴存。比如选择缴存基数6000元,缴存比例为10%,则月缴存额为600元;选择缴存基数10000元,缴存比例为20%,则月缴存额为2000元。

  五、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采用委托代扣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按灵活就业人员约定开始缴存月份起扣缴,无需人工转账汇款,开户之前月份不予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缴存。选择按月缴存的,每月扣缴当月缴存额;按季度的,一次性扣缴3个月缴存额,后续每3个月扣缴一次;按年度的,一次性扣缴12个月缴存额,后续每12个月扣缴一次。

  六、缴存失败的处理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后,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账户余额不足、账户被冻结等原因,在约定扣缴日扣缴失败的,将自动延续至下个月的扣缴日对累计欠缴金额一次性扣缴(按欠缴月份依次扣缴),连续4个月扣缴不成功的,将自动终止缴存,欠缴金额不予补缴。

  七、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缴存周期、扣款账号、缴存直属局的变更

  (一)缴存基数变更: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收入水平变化,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内,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调整一次。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不应低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或月还款额。变更缴存基数所需的材料及审核参照开户缴存业务办理。

  (二)其他缴存信息变更:缴存比例、缴存周期、扣款账号、缴存直属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变更,“零材料”申请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八、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享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外,还享有以下两项优惠:

  (一)税额扣除: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依据国家税收相关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缴存补贴:自2024年5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连续缴存满12个月或按年缴存资金留存满12个月,对12个月的累计缴存额按年利率1%计提缴存补贴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已补贴的缴存额不重复补贴;

  例: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1000元,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后,其累计缴存额为12000元,则计提缴存补贴为120元;若连续缴存满3年,则可累计补贴360元。

  九、灵活就业人员终止补贴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缴存补贴: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退出灵活就业方式缴存;

  (三)按月或按季未连续缴存满12个月;

  (四)按年缴存资金留存未满12个月。

  十、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退休、死亡等提取情形的,可按照本省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在终止缴存满半年后可全额提取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零材料”办理,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十一、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并且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其中:

  (1)按季或按年方式的缴存金额足额留存在账户时间可视为连续缴存时间;

  (2)从本省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从异地缴存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还需在我省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三)其他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期限、利率、还款能力计算标准、贷款额度、贷款担保及贷后管理等事项按我省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十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采用对冲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贴息贷款或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则应采用约定提取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若月还款额超出借款人月缴存额的,超出部分可从其还款银行账户中划扣。

  十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造成逾期的,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催收:

  (一)连续逾期3个月(不含)以下的,采取短信、电

  话、上门催收;

  (二)连续逾期3个月(含)以上5个月(含)以下的,

  采取短信、电话、上门、划扣保证金等方式催收;

  (三)连续逾期4个月(含)以上的,催欠同时提前准备诉讼材料,达到6个月(含)以上的提起诉讼。

  十四、信用管理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具有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虚假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虚假承诺等方式骗提、骗贷,贷后停缴以及逾期还款等失信行为,省公积金管理局有权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失信评价管理,并向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失信信息,适时开展联合惩戒。对涉嫌伪造收入证明、证件、印章等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查处。

  十五、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缴存、重新开户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办理终止缴存;连续4个月扣缴不成功的,将自动终止缴存。

  终止缴存后,灵活就业人员可重新申请开户缴存,其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月起算。

  十六、身份转化及账户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就业形式的不同,可转为单位职工缴存或由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同一时间缴存人只能以其中一个身份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找到工作单位后,应先终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再由工作单位为其办理职工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在外省工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先终止本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后,再申请将其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转移至外省账户接续缴存。

  十七、“海易办”APP开户缴存操作指南

   (一)登录“海易办”APP。选择“公积金”模块,在“灵活就业人员专区”中,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如下图:

  (二)填写缴存基本信息。录入本人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录入身份证件号,选择缴存直属局,录入缴存基数,填写扣缴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图:

  缴存信息填写说明:

  (1)缴存直属局,为本人所在市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具体经办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业务。

  (2)缴存基数,不低于本人缴存所在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人缴存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缴存基数高于本人缴存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需提供上一年度本人相关收入或税收证明材料。

  (3)账户银行,与缴存银行一致,录入缴存银行账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海南银行中任选一家进行缴存。缴存资金将从灵活就业人员所选定银行的本人账户中进行扣款,用于缴存每期住房公积金。

  (三)填写协议信息。进入协议登记信息模块,选择缴存比例、协议周期等信息后提交即可完成,如下图:

  协议信息填写说明:

  (1)缴存比例,在不低于10%,不超过24%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月汇缴总额等于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系统计算)。

  (2)协议周期,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三种不同扣款周期进行缴存。选择按月的,每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当月缴存额;选择按季的,每3个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3个月缴存额;选择按年的,每12个月扣缴一次,扣缴金额为12个月缴存额。

  (3)首次托收月,可选择最早从开户月份起进行缴存,也可选择从开户月份后的月份开始缴存。

  (4)每月扣缴日,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委托代扣方式,每月20日为固定扣缴日,在扣缴日我局将从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的扣款银行账户,按约定金额和协议周期足额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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