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离职提取公积金停缴时间认定标准(公积金+养老保险)

导语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优化调整了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其中对住房公积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时间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起来看!

  认定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停缴时间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停缴时间,自职工最后一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入账时间开始,至申请办理离职提取当日,起止时间应超过规定的月份数,其中:非本省户籍的应停缴6个月以上,本省户籍的应停缴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包含正常汇缴、全额补缴、差额补缴等缴存业务,不包含行政执法维权强制补缴业务、离职后补缴业务。职工账户状态正常、且单位已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其缓缴期间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停缴的时间。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时间认定标准。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时间,自职工最后一次缴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间开始,至申请办理离职提取当日,起止时间应超过规定的月份数,其中:非本省户籍的应停缴6个月以上,本省户籍的应停缴12个月以上。职工账户状态正常、且单位已申请缓缴养老保险的,其缓缴时间不计入职工养老保险停缴的时间。

  (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指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养老保险,不包含以个人身份缴存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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