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灵活就业医保有没有个人账户?(附划入标准)

导语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退休后按照第七条规定标准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有没有医保个账返还呢?

  答: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琼医保规〔2021〕15号),第八条明确,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退休后按照第七条规定标准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退休人员月划入标准为:

  本人退休次月起至70 周岁(不含70周岁)60 元、70 周岁(含 70 周岁)以上 7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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