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金领完24个月就不可以再领了吗?
导语 海口失业金领完24个月还可以领吗?海口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什么?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海口失业金领完24个月还可以领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受理条件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在海口市社保局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非本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以单位申报停保时填写的原因为准,如单位填写不正确,可提供纸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在本省其他市县缴纳了失业保险,并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不再需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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