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死亡或被死亡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材料+入口)
导语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海南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内容: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服务对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受理条件:
根据办理方式不同,分为承诺办理和继承权公证办理两种方式,受理条件区分如下:
1.承诺方式办理:死亡职工有海南省有效社保卡或无有效社保卡但个人余额不超过1万元的,可由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可承诺办理。
2.公证方式办理:不符合上述承诺办理条件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3.公证方式办理,继承公证书或遗赠文件明确多人继承且未指定一名收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继承人临柜面签知情同意书,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至其中一名继承人。
4.职工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各市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
线上申办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3.承诺方式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职工死亡证明;(2)第一顺位继承人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医生证明等之一关系证明材料;
(3)第一顺位继承人线上签署《死亡提取告知承诺书》。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证办理的,提供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线下申办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3.承诺方式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职工死亡证明;(2)第一顺位继承人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之一关系证明材料;(3)第一顺位继承人柜面签署《死亡提取告知承诺书》。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证办理的,提供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办理流程:
1.申请环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申请办理;
2.审核环节:经初审、复核、审批三级审核办结。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需核查材料真实性的,核查期不超过30日)。
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全部资金并计算销户利息转至缴存职工社保卡或继承人(受遗赠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驳回原因。
备注:
1.线上办理仅限单人继承情形,且由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办理;多人共同继承的仍需线下办理。
2.业务核查过程中对申请材料等存疑的,申请人需配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事项:
一、代办规定
1.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非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代办公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单位专管员代办的,提供单位证明材料、代办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代办人持虚假代办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被视作资金诈骗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委托人参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将视情形列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B级或C级管理。
二、业务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应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办理。2.通过“跨省通办”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填写提供《“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办理结果及材料将通过业务平台传递至业务受理地,由受理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申请人反馈。
3.各项申请材料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联网获取的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无法查证的,由申请人协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证实。
三、本实施清单所称的贴息贷款是指本省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四、本实施清单印发后,如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调整政策,且调整后的政策与本实施清单存在不一致的,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五、本实施清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入口、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提取额度/办理时限/到账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