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乐东黎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划片+条件+报名)
导语 ·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2025年秋季乐东黎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5〕2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四)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原则。
(五)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原则。
(六)坚持“人籍一致”原则。
三、招生对象
(一)2025秋季小学一年级招收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学籍在我县的小学毕业生、在县外就读小学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片区划分
2025年秋季学期起,各教育集团、合作办学学校具体招生办法由各集团、合作办学学校细化明确。
(一)小学
1.镇中心学校本部及所属乡村小学:镇中心校本部结合当地小学布局调整划片招生,村小招收属地适龄儿童。
2.实验小学:一年级招收沿着感恩路、乐安路、光明路、南丰路所涵盖县城以南区域及原场站小学招生片区(南仇村委会和只纳村委会1、2、7、8队户籍)的适龄儿童。
3.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乐东第一小学:一年级沿着感恩路、乐安路、光明路、南丰路、沿江南路、永甘桥、沿江北路、昌龙路所包含县城区域的适龄儿童。
4.思源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一年级招收沿着昌龙路、沿江北路、发展西路(山荣桥)所涵盖江北西侧区域的适龄儿童;统筹抱由镇中心学校本部及村小招生。
5.华二黄中附属小学:一年级招收黄流镇铺村、新荣村户籍适龄儿童和华二黄中教职工子女,剩余学位可面向县内其他区域招生。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
1.保国学校:小学一年级负责招收多元村委会、塔丰村委会、志强村委会、原保国农场场部、连队及保国村委会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含2025年并入村小应届六年级毕业生)。
2.保显学校教育集团:小学一年级负责招收原保显农场场部、连队及后村的适龄儿童并统筹志仲镇中心学校及村小招生;初中一年级招收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3.乐光学校:小学一年级负责招收原乐光农场场部、连队及青岭、前号村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由千家中学教育集团统筹。
4.乐罗中学:小学一年级负责招收利国镇乐三、乐四、望楼港村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由冲坡中学教育集团统筹。
5.尖峰岭职工子弟学校:小学一年级负责招收海南热带雨林国家管理局尖峰岭分局、原尖峰岭林业局连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本校六年级、尖峰镇中心学校本部六年级毕业生,剩余学位可招收周边村户籍的学生。
(三)初级中学
1.思源实验初级中学教育集团:负责招收沿感恩路、乐安路、光明路、南丰路为界,县城北面区域户籍或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抱由镇保定村委会、头塘村委会、三平村委会、永明村委会、德霞村委会、坡拉村委会、红水村委会、道介村委会、抱邱村委会、佳西村委会、排齐村委会、抱湾村委会、南美村委会户籍小学毕业生;万冲镇初中毕业生及在外就读小学现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2.民族中学教育集团:负责招收沿感恩路、乐安路、光明路、南丰路为界,县城以南区域户籍或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大安镇户籍或学籍小学毕业生;抱由镇山荣社区(原山荣居)、抱北村委会、多建村委会、向阳村委会、延红村委会、番豆村委会、光明村委会、扬力村委会、山荣村委会、只九村委会、志高村委会、只微村委会、抱界村委会户籍学生。志仲镇除保显学校、保国学校招生区域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在外就读小学现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若学位剩余由教育局统筹其他学生入学。
3.佛罗中学教育集团:负责招收佛罗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在外就读小学现需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六年级毕业生;尖峰镇除尖峰林业职工子弟学校招生区域外的镇域内其他地区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在外市县就读小学现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4.联合中学:负责招收黄流镇高道村、镇远村、新民村、赖元村、水内村及莺歌海盐场场部户籍或居住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5.千家中学教育集团:负责招收千家镇六年级毕业生及在外市县就读小学现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6.九所中学负责招收所在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在外市县就读小学现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四)完全中学初中部
1.冲坡中学教育集团:负责招收利国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在外就读小学现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2.乐东中学:优先招收有入学需求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英烈等优待人员子女及县体校40名集训运动员。招收居住首师一小县城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的140名毕业生、居住县实验小学县城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的210名毕业生、居住思源实验小学县城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的135名毕业生。
3.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以下简称华二黄中):负责招收华二黄中附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其中非黄流镇铺村、新荣村委会户籍的需满足六年级学籍及实际就读在华二黄中附属小学1年(即2024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学籍与实际就读均在华二黄中附属小学);招收黄流镇铺村、新荣户籍外回六年级毕业生,剩余学位面向县内其他区域招生。
4.黄流中学教育集团:负责招收黄流镇除联合中学招生区域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在外就读小学现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莺歌海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在外就读小学现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一)县城地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办法
1.县城地区中小学校招生按以下批次阶梯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一批次(提前批次):
(1)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和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子女。
(2)按《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符合优待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以上优待入学学童需持有县城户籍或居住在县城地区,或监护人持有县城户籍、居住在县城地区其中之一条件。
(3)乐东中学、民族中学的县体校集训队员。
(4)申请入读民族中学的大安镇学籍或户籍六年级毕业生及划入招生片区的村户籍六年级毕业生;申请入读思源实验初级中学的原三平中学招生区域六年级毕业生、划入招生片区的村户籍六年级毕业生;申请入读思源实验小学的划入招生片区的村户籍适龄学童。申请入读县实验小学的大安镇南仇村户籍、只纳村第1、2、7、8队户籍适龄学童。
(5)本校教职工子女申请就读本校。
第二批次:学童户籍在县城,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监护人在该区域内享有单位分配住房、经济适用房、购房居住、自建房等的(提供切实资料佐证),在本批次入学。同批次内,学童户籍时间长的为优先,户籍时间相同的,监护人享有上述住房时长的为优先,住房时长相同的,监护人有效证明务工时间长的为优先。
第三批次:学童户籍在县城,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监护人在该区域内租房居住(如公租房、租赁住房等),在本批次入学。同批次内,学童户籍时间长的为优先,户籍时间相同的,监护人有效证明居住时间长的为优先,居住时长相同的,监护人有效证明务工时间长的为优先。
第四批次:学童户籍不在县城,但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居住,监护人在该区域内享有单位分配住房、经济适用房、购房居住、自建房等的(提供切实资料佐证),在本批次入学。同批次内,监护人享有住房时间长的为优先,居住时长相同的,监护人有效证明务工时间长的为优先。
第五批次:学童户籍在县城且在县城实际居住,但又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的,在本批次入学。
第六批次:学童户籍不在县城,但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居住,监护人在该区域内租房居住(如公租房,租赁私房等),在本批次入学。同批次内,监护人有效证明居住时间长的为优先,居住时长相同的,监护人有效证明务工时间长的为优先。
学童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祖辈在县城购房或租房等的,参照第二、三、四、六批次对等条件执行。入学人户籍不在县城,在县城实际居住可又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登记证、居住证等),但可提供一年以上有效工作证明(县城地区单位缴交社保、个人工商营业执照等)的,可参照相应批次对等条件执行,排序为该批次最末档次。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擅自转租的公租房、临时搭建的铁皮房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2.县城地区学校入学要求
学生入学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实际居住地的佐证材料,如房产证、居住证、房管局备案的租房协议等。学童户籍不在县城,监护人租房居住的,居住时间需在一年以上(居住证以办理时间、房管局备案的租房协议以落款时间认定,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6月30日,既办理时间或落款时间应为2024年6月30日前)。
3.县城地区中小学学校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①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②购买合同、房产证、居住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社保缴纳及租赁居住、务工佐证等材料(居住类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其中一种)。
属单位分配住房的,需提交单位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属村户籍的,仅需提供户口簿。
4.时间及工作安排
2025年秋季学期全县中小学校均实行网上报名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30日,个别新生入学确需线下办理的,申请人到对应服务学校提交材料,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办理。各教育集团、合作办学学校7月10日前将制定的本校(集团)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后公布。各教育集团、合作办学学校需科学合理的制定集团内招生方案,依据教育资源配置、生源分布等情况,参照县下达的招生计划,细化网上招生办法,使集团内相对优质的教育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
农村中小学校按招生划定区域,属区域户籍的凭户口簿登录网上报名。鉴于我县实际,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跨镇流动务工或居住的县内户籍子女,在申请居住区域内学校入学时,提交的务工、居住证明需结合当地实际,酌情简化,如在农业基地务工、“打零工”、租用农宅等的,应提交必要的劳务合同或农户、村委会等居住证明加以佐证,对确有不便于线上办理入学申请的农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可采取线上申请和必要的线下办理、核查等相结合方式提供入学申请便利,做到既简便学生家长网上申请当地学校入学,又防止造假入学,保障学童应入尽入,切实防范因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过细过杂(有的材料家长甚至难以补充)而耽误学童及时入学,当申请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应全部录取以保障适龄学童入学权益。
(二)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但学生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严禁超计划招生,2025年秋季学期起,所有入读民办学校学生均需通过“海易办”申请审核后方有效,超计划招生、未通过招生平台审核入读学校的,将不予认可,无法办理学籍。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接收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参照本文件精神设定递进入学条件或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由教育、公安、人社、市场监管、财政、住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具体指导、协调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人员从教育局基教、人事、督导等岗室抽调。同时各学校也要成立校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统筹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县招生方案精神制定本校招生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依照“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材料审查及确认工作,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营造良好招生工作氛围。各学校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入学政策,增强工作责任感,选派作风正、责任心强和服务态度好的人员负责招生工作,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三)摸排发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安排人员进村入户摸排,多途径发动适龄学童按时入学。要增强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入学问题。适龄残疾学童要视其身体状况,督促分类入学(随班就读、送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根据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需延缓入学或办理免予入学的,要督促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或所在镇政府提请审批。
(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坚决落实教育部“十严禁”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和已经取得学籍的儿童,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者各类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开设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招生方案精神执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同时将经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送县教育局存阅,不得提前录取新生。2025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秋季开学前限期整改不完成申请复核不通过的,秋季学期不得招生办学。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做好新生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的学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经学籍管理系统确认的班级不得随意调整,开学后一周内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六)各镇、各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 “应入尽入”。对无正当理由拒送适龄学童入学的监护人要依法依规问责。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实际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保障现役军人、英烈子女等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七)加大招生工作督查力度。各学校要主动公开招生方案及咨询、投诉电话,民办学校的还要公开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县教育局将对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随意超计划招生、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追责。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教育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85528518、85526884。
本方案解释权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办公室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2025-2026学年度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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