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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十严禁)

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海南省教育厅总结提炼了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十严禁”纪律红线。

  海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十严禁”

  一、严禁审定推荐目录外教辅进入学校。所有教辅须经省级评议委员会审核推荐,禁止任何市县、学校擅自选用目录外材料。禁止学校征订、使用盗版或未授权教辅,严查虚标印张、高价低质行为。

  二、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订购教辅。严格落实“自愿订购”原则,不得以任何教学需要、校本教材等名义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辅,不得将教辅使用与学生评价、教师考核挂钩。

  三、严禁突破“一科一辅”扩大征订范围。每学科仅限推荐1套教辅,不得重复征订多种教辅材料。不得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

  四、严禁进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专题活动、主题讲座、培训等形式变相推销教辅材料。校园书店不得销售省级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

  五、严禁非学生自愿申请的统一征订或代购。经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可以统一征订或代购省级推荐目录内的教辅,且按实价收费、零差价。禁止以家委会、年级组、班级等名义统一征订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六、严禁指定购买渠道和搭载推销信息。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或商家处购买教辅,不得通过小程序、公众号、二维码、家长群等发送教辅征订链接或支付信息,不得开展线上代购、拼单等变相征订行为,不得植入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宣传校外培训信息。

  七、严禁捆绑搭售或捆绑收费。教材发行须与教辅征订分离,禁止以“必备套餐”等名义捆绑销售;不得搭售练习册、试卷、课外读物、文具等无关商品;不得将教辅材料费与学费、住宿费等捆绑收取。

  八、严禁教材教辅编写、试卷命题、监测评价等单位和人员干涉教辅征订。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利用地位、身份和职务影响教辅征订工作。各级考试命题、监测评价单位和人员不得编写或推销有偿教辅。

  九、严禁违规收费谋利。教辅材料费须单独收取并开具正规票据;学校统一代购时,不得加价、收取服务费或私设“小金库”;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收受书商回扣、礼品礼金等。

  十、严禁不公开透明和监督缺位。学校须公示推荐目录及举报渠道,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纪检部门开展年度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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