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海口公租房货币补贴怎么申请?需在取得资格1年内申请,持申请书、租赁合同等材料办理,本地宝小编整理好了!
海口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材料
海口公租房货币补贴需在取得保障资格1年内申请,补贴按月或按季度发放。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详细的申请材料和发放方式。
一、申请时限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已取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且在本市范围内已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1年内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重要提示:超过期限未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当重新核定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
货币补贴发放时间自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交补贴申请书的当月起计算。
二、申请材料(3类)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向进行轮候登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书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家庭居住情况材料
三、特殊情况豁免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租赁合同等材料的低保、低收入保障对象和超期轮候保障对象,可以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人家庭属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或本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低保证、特困证等。
四、补贴封顶规则
经核定,申请人家庭月可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额大于申请人家庭租赁住房协议约定的月租金额的,按其租赁住房协议约定的月租金核发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即不超过实际月租)。
五、发放方式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一)签订协议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与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签订货币补贴协议
(二)发放频率
依协议约定按月份或按季度及时发放
(三)信息公开
货币补贴对象信息及发放结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信息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六、续领规定
货币补贴期届满需要继续享受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人应当在到期前3个月内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领货币补贴,并签订货币补贴协议。
七、变动申报
货币补贴发放期间,申请人及家庭的人口、收入、租赁住房情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主动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报。
申请人未及时申报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根据举报线索,或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可领取补贴情况进行核定,并按核定结果重新计算货币补贴发放金额或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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