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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

导语 海口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通知》,具体详情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区发改委、旅文局、农业农村局、科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市公安局各分局,共青团各区委员会,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要求,紧抓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重大机遇,围绕我市产业发展与人才需求实际,推动人才工作重心从“前端引进”向“全程培养、长效发展”系统延伸,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创业能力、优化服务环境,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海口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力兑现稳岗扩岗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

  加快推动各项减负稳岗扩容就业政策精准落地,大力推行“政策找人”“免申即享”服务模式,优化“直补快办”经办流程。按规定实施阶段性社保降费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深挖基层就业空间,拓宽青年就业渠道

  (一)促进重大项目投资与就业协同。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与就业需求实时联动。市发展改革、人社部门应联合建立“重大项目岗位需求清单”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供给清单”,定期开展专场招聘,促进人岗精准对接。同时,鼓励项目在实施中积极开发实习见习、基层服务等多样化岗位,支持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统筹用于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实现重大项目对重点群体与急需帮扶群体的就业带动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扩大基层就业项目与岗位供给。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加大街道(镇)、社区(村)及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岗位搜集力度,动态发布本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区工作者、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城乡社区就业岗位,依托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及“海口好就业”等平台精准推送岗位信息,便捷高校毕业生集中选岗就业。统筹实施基层就业项目,适度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招募规模。在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中,每年安排适当数量岗位,定向考核招聘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承诺继续在基层服务3年以上的人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与质量。高质量开展就业见习,每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1000个。针对封关运作后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科研类、管理类、技术技能类(不含操作岗)岗位总数应占比30%(含)以上,强化岗位与产业发展导向的衔接,更好发挥见习作为岗前实训的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规定提高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稳定扩大公共部门岗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稳定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在公开招聘中明确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的岗位比例不低于岗位总数的30%;招聘对象条件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原则上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对招录(聘)对象有毕业时间要求的,应明确到毕业年度。毕业时间以本人毕(结)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不含跨年结业转毕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按规定配齐建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严格执行“按每1万名城镇常住人口配备18名社区工作者”的总体标准,并依据社区户数进行差异化配置(1000户以下一般不超过10名,每增300户可增配1名,最高不超过25名),实现员额科学核定与动态管理。优先招聘高校毕业生,吸纳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健全“三岗十八级”职业体系,完善与岗位、年限、学历、专业水平挂钩的薪酬晋升机制,强化考核激励作用。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力度,形成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职业发展梯队。(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稳定国有企业招录规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持续稳定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至2026年12月31日,确保2026年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不低于上年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

  四、大力扶持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深化创业教育培训体系。做强海口青年创新创业学院,深化“试创业”品牌实践活动,面向有创业意向的青年开展涵盖创业认知、技能实训、模拟经营、实战演练的四阶段系统培训,举办创业路演、直播带货等实战比拼,全面提升青年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强化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鼓励各类孵化载体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入驻创业,并按规定落实孵化奖补、一次性创业及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与激励机制,积极推动更多专业化、特色化孵化载体发展,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奖补。对入驻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结合实际需求探索提供更灵活的孵化扶持周期。推进海口市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项目,可按规定提供阶段性成本减免等扶持措施,降低青年创业初期负担。具体认定条件、奖补标准、支持期限等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后续配套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

  (三)优化创业服务支持生态。持续深入开展“益企赋能”创业服务活动,以提升创业服务质量、助力企业稳定发展为宗旨,紧密围绕政策对接、金融支持、流量推广、导师指导等核心创业资源,为创业青年提供“政策赋能+流量赋能+咨询赋能”的全链条、陪伴式服务支持,切实帮助企业破解经营难题,增强其发展活力与核心竞争力。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多层次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等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合伙创业的,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总额度之和的110%;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上述贷款均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全方位助推创业项目加速成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全面优化就业服务,提升供需匹配质效

  (一)夯实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加快完善海口“好就业”精准就业服务平台功能,构建全市“1+4+43+N”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实现岗位信息智能匹配、精准推送。持续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加密线上线下招聘频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强化青年群体就业帮扶。在全市推广实施“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提升青年求职技能。发挥中国海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海口分园、中国(海口)留学人员创业园集聚资源作用,为青年提供多元化服务。做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服务,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中国海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海口分园、中国(海口)留学人员创业园复兴城、高新区、江东新区分园)

  (三)优化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围绕封关运作与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聚焦口岸运营、智慧物流、生物医药、冷链物流及低空经济、航空运输、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企业,建立重点企业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实行“一对一”对接,精准提供用工指导与政策服务。同时,推动现有劳务品牌提质升级,依托“新能源汽修工”“椰岛飞手”等基础,围绕低空经济、新兴制造等产业需求,通过技能培训、标准提升和品牌推广,增强其面向新兴领域的人才输送能力。此外,针对自贸港新兴产业急需工种,应加强前瞻性研究,探索培育相关领域的新增劳务品牌,促进企业用工需求与青年等重点群体就业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海南复兴城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六、构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强化重点产业人才储备

  (一)优化专业布局与培养模式。紧密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45432”发展战略框架,优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大力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培养模式,与企业合作开设定制班次。围绕全岛封关运作后可能催生的新兴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兼具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双证”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旅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海南复兴城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产训融合培养体系。以海口技师学院产训融合技能发展中心建设为核心,构建“需求调研-精准培育-就业输送-在岗提升”全链条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开发符合产业需求的复合型培训课程包,采用“送教入企+基地轮训”模式,年培训企业职工3000人次以上。推行“培训+认证+就业”闭环机制,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青年高质量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旅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海南复兴城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建立精准对接与输送机制。动态开展重点产业岗位技能需求普查,建立并定期更新发布《重点产业紧缺技能人才目录》和《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在海口高新区、江东新区等重点产业园区优化布局就业驿站,组建“重点园区技能人才服务团队”,设立企业用工需求直报平台,强化与院校、培训机构的对接和人才定向输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旅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海南复兴城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七、完善青年人才发展生态,增强城市人才吸引力

  (一)强化劳动权益保障。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畅通维权渠道,依托覆盖全市的就业驿站劳动关系服务站网络,为青年劳动者提供就近、便捷的劳动法规政策咨询、劳动争议调解引导和维权通道指引等服务。深化治理欠薪长效机制试点成果,落实“8+1”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工作。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借助就业驿站等基层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劳动权益普法宣传,增强青年求职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维护青年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完善人才综合服务机制。建立青年人才需求响应机制,在“海口好就业”精准就业服务平台开设青年人才服务专区,提供常态化需求响应通道。围绕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产业发展需要,定期举办“创业场景对接会”,组织重点园区、国有企业、链主企业发布场景需求,支持青年创业团队参与解决方案设计与试点应用,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落地。留学回国人员有意向在中国海口留学人员创业园投资创办企业的,可提交创业计划书等材料申请入园考察支持。项目通过审核后,园区将为创业团队(每项目最多2人)安排为期3天的免费考察,期间将提供住宿、餐饮、市内交通,并帮助安排项目对接与园区参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旅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中国海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海口分园、中国(海口)留学人员创业园复兴城、高新区、江东新区分园)

  (三)提升生活服务与城市融入支持。全面落实人才住房补贴与落户政策,对2018年5月13日后首次来海口就业创业的硕士(40岁以下)和本科(35岁以下)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15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或每年2.4万元、1.8万元的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两类补贴不可同时享受,且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完成申请并领取完毕。离校3年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以及毕业2年内的统招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落户海口。构建留学人才回国“一站式”服务保障体系,为人才在落户、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才住房补贴、参保登记等方面提供便利。全力保障2026年省级民生实事项目,即打造“海南青年(人才)筑梦驿站”,为外地来海口求职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及毕业三年内青年,提供每人每次最长3天(2晚),每人每年最长7天(6晚)的安全、规范、免费的短期住宿服务,并配套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城市融入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团市委)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海南省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2026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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