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内户籍居民,在我市城镇社区(含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落户。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市内户口可以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
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我省居住证并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我市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
海口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
60周岁(含)以下,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60周岁(含)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
60周岁(含)以下,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
50周岁(含)以下,获得创新创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落户;
50周岁(含)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海南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申请之日当月(或上月) 的养老保险历年实际缴费基数清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清单、海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状态”均为“参保缴费”)。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本市城镇地区落户地址材料:
(1)在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自有住房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等。
(2)在公共租赁住房落户,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凭证。
(3)在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租赁商品房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房屋租赁证、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共同签署的声明书。
(4)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
5)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1)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2)省外父母、子女随迁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父母、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法院判决书、亲子鉴定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独生子女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等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注:落户人提供1张近期1寸白底彩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1、进入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的“民生”;
2、点击不见面审批大厅,户政事项;
3、选择自己需要办理的业务板块,点击“不见面审批”,不清楚材料的,可以先点击办事指南查询;
4、个人进行实名认证,然后点击同意《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承诺书》、填写《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5、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注:邮寄办理的话,会有提示邮寄的地址和电话。
1、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
办理电话:0898-68521502
办理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世纪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南一楼人才窗口(24、25号)
2、秀英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8号
办理电话:0898-68636277
3、龙华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74号
办理电话:0898-66800366
4、美兰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51-3号
办理电话:0898-60821098
5、琼山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新桥路11号
办理电话:0898-65858025
6、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
办理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巷路100号
办理电话:0898-66835162
办理时限:不同人群审批时间所需时间不一样,具体以实际为准。
办理费用: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落户】可获人才落户分类(是否要劳动合同),办理入口/流程/时限/网点/材料清单,附件下载,咨询电话,落户人群和落户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