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电动车车牌如何注销
导语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注销:
海南电动自行车的车牌注销方式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注销:
(一)车辆遗失、灭失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三)车辆损毁或者不再使用的;
(四)车辆迁出本省的;
(五)车辆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第二十条 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注销情况说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牌遗失、灭失的,还应当提交号牌遗失、灭失情况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注销登记申请后,应当审查提交的材料,在登记管理系统中注销,收回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一)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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