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是什么?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须承诺半年内办理房产过户。(有效期限一年)

  3、购房改房的,需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

  4、职工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6、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房屋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附上管理局和银行审批联)

  8、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需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销户提取提供的资料:

  1、职工退休的,需提供所在地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或《退休证》复印件。

  2、职工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移民签证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省属国有改制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男满45岁、女满40岁)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合法有效的确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调动工作的,需提供调入单位调动函或新的聘用劳动合同书(提供调入单位所属公积金管理管理局账号、户名、开户行)。

  第四条 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是指所有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资料直接到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再以转账到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或交款账户的形式支付。

  第五条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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