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口养狗管理规定

导语 《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养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本文为你提供相关信息。

  海口养狗管理

  最新政策:《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点击查询全文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养狗证办理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九十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至农业农村部门设置或者委托的免疫点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类免疫证明;已取得犬类免疫证明的,养犬人应当在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再次对犬只进行免疫。

  个人申请养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饲养区域、饲养犬只的品种和数量符合本条例规定。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携犬到公安机关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的犬类免疫证明;

  (二)犬只近期正面、侧身彩色照片;

  (三)养犬人身份证明;

  (四)养犬人住所证明。

  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等申请办理饲养导盲犬等扶助犬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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