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海南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就医时可以报销医保,其中门诊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60%,三级50%。

  海南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支付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支付比例为50%。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每减少一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

  2.住院报销比例

  符合条件足额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分担比例为:

  从业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88%和12%;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85%和15%。

  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取海南医保报销比例(居民+职工住院)/流程、账户查询、定点医院名单、医保药品目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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