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从业人员安居房资格哪些人可以申请
导语 海口从业人员安居房资格申请对象有哪些,哪些人可以在海口申请安居房资格,一起来看。
在海口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
1.2020年4月28日前取得本市户籍:
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
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取得本市户籍:
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 60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90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暂缓收取)。
注意:如果不符合,也可以看看是否符合引进人才或者基层教师/医护人员的要求。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安居房资格】可获海口安居房资格线上申请入口,线下申请地点,各区咨询电话,资格申请人群/条件/材料,安居房申请表下载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