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申请台湾通行证办事指南
申办条件
1、海口市户籍人员的非海口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非海口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护照、大陆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代办条件
1、未满16周岁;
2、70周岁以上;
3、应邀赴台由组团社代办。
4、已在省内申领了普通电子护照的申请人,2年内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定居类型除外),可委托他人代办。
主要材料
1、海口市户籍人员的非海口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大陆证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非海口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见附件);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大陆证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大陆证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护照、大陆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大陆证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并贴一张正面免冠彩照;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提交单位意见:根据公通字[2003]13号的有关规定,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单位意见(持国台办“赴台批件”人员,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委托他人申请的,须提交申请人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0元,签注、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多次有效100元。
办理地址
可在海口公安局各出入境办证中心办理。
进度查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出入境】可获港澳通行证及护照办证指南、预约入口、所需材料、照片、网点、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