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结婚登记条件及材料一览
导语 在海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需要是有一方是海口户籍,或者是海南户籍但是实际在海口居住有居住证,达到结婚年龄。
海口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籍在海口市的内地居民可以选择海口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海南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可选择男女双方或一方在海口市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现役军人可向部队驻地所在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现役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海南省户籍非现役军人方在海口市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二)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 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六)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 男女双方身份证;
②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
③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④ 军人须提供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及军人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士官证等)。
推荐查询:海口结婚登记预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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