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车辆企业申请方式

导语 海南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零关税交通工具和游艇。

  海南企业申报进口“零关税”车辆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海南特色应用”的“零关税区”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自动列入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海口海关根据该名单办理进口通关手续。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功能正式运行前,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汇总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告知海口海关和海南省税务局。

  企业申报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时,进口报关单“申报地海关”应填报“海口海关”下设的隶属海关或业务现场的关区名称及代码(不含“三沙海关”);征免性质填报为“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代码:492),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当在报关时将征免性质填报为“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缴纳进口环节税)”(代码:494);监管方式填报为“一般贸易”(0110)、“租赁不满1年”(代码:1500)、“租赁贸易”(代码:1523);征减免税方式填报为“随征免性质”(代码:5);消费使用单位填报企业名称。

  “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监管年限如何计算?

  “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营运自用,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

  监管年限为:船舶(含游艇)、航空器:8年;车辆:6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

  监管年限届满自动解除海关监管。

  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企业应当按政策规定和海关规定保管、使用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零关税】可获海南零关税最新政策,查看各类商品进口条件及须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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