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号牌车辆夫妻过户申请指标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夫妻双方,如果名下有海南户籍小客车,想要将车辆转移到另一方的名下,需要申请其他指标,可以携带材料前往当地调控服务窗口申请。
海南夫妻过户小客车申请指标
申请地点:调控服务窗口
申请材料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本省登记小客车的一方,申请其他指标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
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申请其他指标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婚情形:
(1)离婚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
(3)财产分割证明(人民法院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有效文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
2、继承情形:
(1)法院、公证机构出具继承类的有效文书;
(2)放弃声明公证书(有法定继承人作了自愿放弃声明的需要提供公证证明);
(3)赠予合同公证书(在法定继承人员之间有赠予行为的,必须出具公证处出具的赠予合同);
(4)继承遗嘱(在法定继承人员之间有作出遗嘱行为的,必须出具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证明);
(5)继承人身份证明;
(6)被继承人的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
(7)死亡证明;
(8)户口注销证明(如果没有,则可提交被继承人的户口本,并须加盖公安部门的“注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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