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口安居房现在可以申请了吗?
导语 海口试点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本地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安居房。目前尚不能申请。
海口安居房申请
暂时还不能申请,请耐心等待!
最新消息:《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正式印发。《办法》共分为总则、规划建设、申请与审核、配售、产权限制与上市交易、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自2021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申请方式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轮候规则确定轮候顺序,并实施轮候登记。轮候登记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应当填写《海口市安居房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安居房申请: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社会保障材料、婚姻证明和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承诺。
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公示、批准等工作。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安居房配售:
(一)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
(二)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
(三)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的;
(五)其他依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的。
取得准购资格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住房、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终止其准购资格,并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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