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型商品住房售价有什么规定?

导语 海口试点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本地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销售,销售价格应该符合项目周边配套及区位。

  海口安居房售价规定

  《办法》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新出让住宅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在供应住宅用地时,要优先保障安居型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专项用于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并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不受本市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限制。

  安居型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面向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销售的,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建设成本(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税费等)、房价收入比及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土地挂牌前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销售均价应当符合项目周边配套及区位,原则上按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或者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确定。

  安居型商品住房应当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设。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应当采取现房销售方式,并按现房销售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安居房】可获海口安居房申请入口/材料(申请表)/办理地点(上班时间/电话)、公示时间、审核结果查询、买房价格/户型面积、安居房房源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